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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aya插画画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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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治愈之殇 和 宇宙之心 的事情的一些看法
1.纠纷作品系治愈之殇委托宇宙之心创作,属于委托作品;
2.委托作品在没有明确约定版权归属的情况下,其版权属于受托人(通常是作者)所有。因此,如果治愈之殇无法提供双方对于作品版权归属的明确约定的话,则作品的版权属于宇宙之心所有;
3.一般情况下,委托作品肯定是要支付报酬的。为了保护委托人的权益,防止委托人在支付了报酬却又忘记明确约定版权归属的情况下,导致不应有的损失。法律又规定,在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版权归属或版权归属受托人的情况下,委托人有权在委托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委托作品。简单的说,就是治愈之殇在支付了约定报酬的情况下,在腾讯连载该作品并可以结集出版(这是治愈之殇委托宇宙之心创作的目的)。
4.但是,治愈之殇目前并没有向宇宙之心支付报酬,在合作无法继续的情况下,这意味着治愈之殇侵犯了宇宙之心获得报酬的权利。
5.双方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从治愈之殇取得宇宙之心稿件并连载的情况下,可以推定双方达成了事实合同。但是,双方显然没有就合作的期限、违约情况和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因而,宇宙之心的做法虽然有悖一般常理,在道德道义上应予以谴责,但并不违法,也不可能追究其违约责任(因为根本就没约定)。 但是,治愈之殇侵犯了宇宙之心获得报酬的权利这一点,确实板上钉钉的事实,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6.治愈之殇与腾讯如果签订了合同,若因为此次事件而导致违约损失的话,治愈之殇也无法追究宇宙之心的责任,只能给予谴责而已。
所以,如果事情的真相真如治愈之殇所述,治愈之殇只能自认倒霉了。
最终提醒大家,一定要签合同,并且一定要在合同中约定保护性的条款。
以上是本人学习著作权相关法规得出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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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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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2013-07-01 0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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