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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同盟“中国年,奥运年”明信片设计大赛正式启动! |
文章出处:视觉同盟 作者:佚名 人气:
日期:2007-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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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觉同盟“中国年,奥运年”明信片设计大赛

竞赛主题:视觉同盟2007-2008《NEWYEAR, NEW GAME/中国年,奥运年》明信片设计大赛 竞赛形式:明信片设计 竞赛场地:视觉同盟论坛竞赛场“中国年,奥运年”视觉同盟明信片设计大赛专区 参赛日期:2007年12月18日至2008年2月25日中午12:00 一、大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二、参赛作品设计要求 作品要求: 突出“中国年,奥运年”主题,同时紧扣明信片的载体特质进行设计。 鼓励原创,禁止使用历届奥运会各类标识及吉祥物。 作品格式及大小: 作品格式及大小: ·初赛作品:RGB格式JPG图片,分辨率72DPI,尺寸660X408(像素),大小不得超过200K。 ·入围作品:CMYK格式JPG图片,分辨率300DPI,尺寸165X102(mm)。 建议参赛者以如下三种格式保留高分辨率或矢量格式的原始设计稿:AI文件、CDR文件、PSD文件。 格式及尺寸不合要求的作品将不予收录。 作品标识: 明信片需包含“视觉同盟”LOGO,
在保持字体结构不变的前提下,参赛者可对LOGO稍作设计变化。 LOGO下载地址请点击这里 创作原则: ·禁止易燃易爆物品——作品不得违犯国家法律和网络和谐的原则。 ·禁止乱涂乱画——并非拒绝涂鸦作品,而是鄙视打着“参与”旗号的掺乎。要做就做精品,请反复提炼,去粗取精! ·欢迎携带家属——倡导强强联手,共同进步,couple拍档、团队集体创作大支持! ·欢迎不走寻常路——多尝试不同的创作风格和媒介载体有益健康,但如果走的是抄袭小道,作品不予收录! 作品提交: 参赛者在视觉同盟论坛竞赛场-《中国年,奥运年》明信片设计大赛专区内发新帖提交作品, 并在帖子标题注明:“《中国年,奥运年》明信片设计大赛参赛作品”, 每位参赛者提交参赛作品数量不限。 符合参赛要求的作品将被组委会编号收录,参赛选手请勿自行给作品编号。参赛作品一经收录,请勿修改。 参赛作品帖子中须包括如下内容: 1.参赛作品图片 2.参赛者ID:XXXX 3.是否已发E-mail至2008@onvision.com.cn :是或否 (如不发送E-mail,组委会将不收录作品) 参赛地址:http://forum.visionunion.com/forum-51-1.html 参赛作品一经提交,将不能修改,请慎重提交,并尽量避免提交相似作品。 请直接用附件上传,勿使用外网链接。 每个用户名仅限提交自己的参赛作品,不得替他人提交。 个人信息提交: 提交作品的同时,请发送一封包含具体联系方式的邮件至2008@onvision.com.cn ,标题为“参赛者个人信息提交”, 内文中联系方式必须包括:姓名、论坛用户名、E-mail和手机号等,以便获奖后及时通知获奖信息。例: 1.姓名:张三 2.论坛用户名:zhangsan 3.E-mail:zhangsan@XXX.com 4.手机:13XXXXXXXXX 5.联系地址: 6.邮政编码: 7.声明“我已认真阅读参赛须知并同意参赛须知中所有条款”
三、参赛资格 设计类相关专业在校学生、在职设计师和设计爱好者均可报名参赛。
四、奖项及奖励设置 一等奖:1名,获奖证书及奥运限量贵金属吉祥物纪念章一套 二等奖:2名,获奖证书及奥运限量贵金属花型纪念章一枚 三等奖:3名,获奖证书及奥运标识中国结金属纪念章一枚 最佳评论奖:1名,获奖证书及奥运标识中国结水晶纪念章一枚 奖品实物图请点击这里进入观看 颁奖时间:2008年03月13日-21日 奖品发放: 1、视觉同盟会公布获奖作品名单,大赛组委会直接同得奖者联系奖品邮递事宜。 2、视觉同盟拥有对最终获奖作品的裁定权。
五、评委 评委会成员: 由视觉同盟编辑部和论坛版主组成。 评选时间和方式: 一)入围: 1、2007年12月18日开始作品征集,2008年2月25日中午12:00征集结束。 2、2008年2月27日-29日由初审评委对所有参赛作品进行集体投票,选出参赛作品总量的10%为入围作品。 二)大奖: 1、2008年3月3日-10日由终审评委对入围作品进行打分。 2、每位评委满分30分。分为:创意构思10分、画面表现10分、印刷可行性10分。 3、仅取终审评分得分最高的前6幅作品作为一至三等奖。 三)最佳评论奖: 从对大赛作品发表精彩评论的广大网友中产生,评选标准为评论质量高,数量多,有理有节,不进行人身攻击。最佳评论奖的评选工作由视觉同盟编辑部负责完成。
六、参赛注意事项 1、定义: 参赛者是指报名参加本届设计大赛并按照参赛程序将参赛作品提交大赛主办方的个人。参赛者在报名时应当提供真实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失实将会失去其作品获奖机会,并且参赛者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作品是指参赛者创作的明信片,不论是否入围,参赛者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享有署名权。 2、参赛须知 (1)参赛者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参赛者同意对任何因违反前述规定所造成的第三方索赔负全部责任,并保证主办方不受任何损失。 (2)为利于作品评选,大赛期间,参赛者不得将该作品用于其他赛事,否则视觉同盟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由行为人本人自行承担。 (3)参赛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视觉同盟不接受依法禁止出版、传播或者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作品: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4)大赛组委会对参赛者的剽窃、抄袭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一经发现,组委会有权立即取消参赛者参赛资格,并不予发放奖品,同时保留对随后可能产生的损害进行追偿的权利。同时,大赛主办方对他人侵犯参赛者权利的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侵权的法律责任概由剽窃、抄袭者本人承担。 3、知识产权归属 对于参赛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申请权等),组委会与参赛者约定如下: 对于所有参赛作品,视觉同盟享有如下权利,其他知识产权归参赛者本人所有: (1)视觉同盟享有作品的发表权、展览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有权保持完整作品或部分作品在媒体上宣传、展示之用; (2)大赛期间,对于评审需要等合理目的,视觉同盟有权对作品进行少量复制; (3)对于所有获奖作品,主办方享有参赛作品的使用权,参赛者享有署名权; 4、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大赛主办方对本次大赛享有最终解释权。 5、参赛者须同意参赛说明方可参加本次大赛。 6、大赛设立抄袭举报机制,对抄袭作品进行曝光,公开作品、参赛编号及参赛者用户名。
七、争议 对本规则及著作权承诺产生的任何疑义,视觉同盟保留最终解释权。与本次大赛有关的任何未尽事宜,均由视觉同盟进一步制定规则并进行解释。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86-10-82257138-106 86-10-82257963-106 咨询邮件:2008@onvision.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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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明信片设计 责编:一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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