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贴吧 > 烟花三月吧 > 浏览帖子 关于诋毁本人名誉的声明 关于画手的事,我真的不想再说了,我承认我在操作上有很多不当的地方,但决不至于像帖子上说得那样,清者自清,说实话我不愿意为自己辩解什么,但这件事对我的打击实在很大,我想我以后再出小说永远都不会找画手了,因为那是一段极其恐怖的经历,我二十六年的生命里第一遇到"勒索"二字,这对于我这样一个爱惜名誉的人简直是一场暴风雨,曾经我为了到底要不要被威胁,犹豫了好久,现在负面的东西来了,我想想,依然不后悔,因为我现在上市的书里那些插画,我都是花五百一幅超出市场价一倍明码实价买来的,没有占别人一点便宜,大家假如有疑惑,可以直接打给我的责编汪小姐,电话是:02164372608转328,整个过程她都有参与,其实我是个很简单的人,不擅言词,也不会操作事情,所以老得罪人,但我真不希望自己因为拒绝某人的勒索而成为过街老鼠,我把丑话说在前面,丁小姐,王小姐,你们二位,继续在网上发表不实的谣言,我将诉诸法律,至于王秋雨那篇文章,他和剧组已为此赔了三十万,不日将会有公开道歉信上网,大家应该相信中国的法律是公证的,这是我第一次就此事发表言论,也是最后一次,紫电惊雷,占用你的版面了,不好意思!于正 作者: 于正1978 2005-3-22 12:28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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